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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2011年招考县直学校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1-09-06 09:02:14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县直学校教师队伍,调整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县直学校的实际需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乡镇学校范围内在编教师中招考县直学校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报考高中学校教师,必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专科以上学历;

  (五)教龄满2年以上(2009年9月1日前参加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身体健康;

  (七)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6年9月1日之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nbsp;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9月7日—8日

  bsp;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00

  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办理报名手续,责任自负。

  (二)报名地点:费县教育局西会议室。

  三、招考计划

  本次共为县直学校招考教师100名,其中高中学校教师50名,实验小学教师50名。根据各学校的实际需求高中、小学段招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共十三个学科的教师。若出现某一学科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的2倍时,招考计划将做出适当调整。

  四、报名办法

  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需求,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单位介绍信报名,证件不齐全者一律不予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同时上交荣誉、业务类证件,每人限报7件。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根据所学专业及相应学历,每人限报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和身份证识别,不允许他人代替报名。

  交报名费60元。

  报考人员于9月9日15:00后到费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70分)

  (一)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然后折合成70分。根据报考专业,分学段、分学科考相应专业知识。

  (二)考试时间:9月10日上午9:00—10:40;

  (三)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全者不准入场;

  六、荣誉及业务成绩(30分)

  本人须提供2001年1月—2010年12月期间的荣誉、业务类证件。

  (一)荣誉称号赋分

  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5分,县级3分。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十佳教师、师德标兵可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级次赋分;教育系统表彰的“十佳”分别按同级优秀计分。劳动模范按同级优秀高一级计分;劳动奖章获得者按同级优秀计分。本项取最高2件计分。
   (二)教科研成果赋分

  由学校申报、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结题并考核认定的教科研项目,在教育教学中已明显见效,其成果又经教育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省级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为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3、2、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为2、1、0.5分,课题组其他成员依次递减0.5分(仅限前三位)。结题的课题按同级别的三等奖记分。

  (三)业务工作成绩赋分

  1、获齐鲁名师、沂蒙名师称号分别计7、5分。特级教师按名师的标准赋分。获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的,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获教学新秀称号的,市级2分,县级1分。教育系统表彰的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按同级新秀赋分。

  2、优秀教学奖,市级3分,县级2分。县级高中教学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2、1.5、1计分。

  3、由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3、2、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2、1、0.5分;公开示范课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

  以上3项中,第2项取2件计分,其它各取最高1项计分。

  (四)荣誉及业务成绩赋分办法

  根据以上计分标准,分类相加计算出总分,取考生最高分折合成30分,其它考生按30乘以个人得分除以最高分折算最终得分。

  七、成绩公布:9月13日上午10:00,地点:费县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折合70分)及荣誉得分(折合30分)两项成绩之和划定拟录用人员范围,参加笔迹鉴定。

  八、笔迹鉴定

  进入拟录用范围人员必须于9月14日上午11:00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迹鉴定。不参加笔迹鉴定或笔迹鉴定与原试卷笔迹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公示
     9月14日,在县教育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天。同时利用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fxrsw.cn)、费县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fxjyj.cn)向社会公示。
    十、录用

  拟录用人员于9月17 日上午9:00在县教师进修学校集合,按成绩高低自行挑选学校,录用人员成绩相同者,专业成绩优异者优先。

  拟录用人员录用后,办理调动手续,办转工资关系。

  对伪造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考试纪律者,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539-5682011

  监督举报电话:0539-5682013
    附件:费县2011年招考县直学校教师名额分配表


            费县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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