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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福建理工学校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7-11-10 02:11:00
福建理工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拟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5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踏实、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语言表达能力强,口齿清晰,五官端正;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或相关的技能证书者优先考虑;年龄40周岁以下;
6、具有两年中职学校教学实践经验和学生教育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人数:
岗位1:汽车(车辆工程)专业教师2名;
岗位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师1名;
岗位3:机械电子工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的对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规定)专业教师1名;
岗位4: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教师1名;
岗位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专业可以参聘)专业教师3名;
岗位6:英语专业教师1名;
岗位7:语文(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1名;
岗位8: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物流、电子商务等专业可以参聘)专业教师1名;
岗位9: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2名;
岗位10:体育教育专业教师2名。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向我校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简历(须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
(4)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
(5)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意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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