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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贵州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7-10-03 22:57:00
2007年晴隆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7年我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3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考的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各类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与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专业对口,与县内紧缺学科人才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空编补员的原则。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大中专以上全日制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紧缺学科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不受户籍限制(具体学科见招考岗位表);
2.在晴隆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国家机关、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招考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报名所需材料:(1)毕业证、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
2、资格审查: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农村小学的比例放宽为2:1),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4、报名费每人200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9日—10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晴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人武部二楼)
《准考证》发放时间2007年10月22日—10月24日,地点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
(三)加分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
②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③少数民族考生;
④到乡镇中小学支教服务满一年以上的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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