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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河北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09 01:44:00

经市政府批准,廊坊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毕业生。
    招聘对象为2005年至2007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以下学历和2005、2006年毕业生要求为廊坊市区(市直、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生源。
    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11日(上午9:00—11:00,14:00-17:00)
    报名地点:廊坊人才市场(广阳道45号)
    咨询电话:0316—2132294、2151684、2156141
    廊坊市人事局
    2007年11月6日

2007年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经市政府同意,廊坊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原则上为2005至2007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以下学历和非2007年本科毕业生要求为廊坊市区(市直、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生源。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业对口或相近、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三)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四)本专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按照报名、考试、复审、体检、聘用等五个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日~11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广阳道45号)
    3、报名考生须持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学位证;
    (5)就业报到证
    (6)就业协议书;
    (7)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二份
    (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6张。
    4、经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所提供的材料初审合格后,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每名毕业生限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根据冀价行费字[1999]30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100元。
    5、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对报考资格审核无误的发放准考证,报考毕业生凭准考证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11月19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廊坊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二)考试方法
    1、职业能力测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基本文化素质等,不指定辅导资料。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100分。按招聘职数与考生1:2(其中市委党校为1:5)的比例确定人选,对形不成竞争比例的招聘岗位,要求毕业生分数达到合格分数以上。
    2、专业能力测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组织实施,内容主要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能力、政治思想表现等,测试形式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可采用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专业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3、成绩核算: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4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60%相加为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职位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选,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复审
    1、通过考试确定的拟定人选交验下列原件,由市人事局进行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学位证;
    (5)就业报到证;
    (6)就业协议书;
    (7)其他证明材料;
    2、将个人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转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3、对不能按时按要求交验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复审及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试结果从高分向低分递补人选。
    (四)体检
    复审合格毕业生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遇有体检不合格者,再依次从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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