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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吉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7-09-14 00:45:00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1. 提供安家费30万元;校内津贴(不含工资、课时津贴、科研津贴);科研经费100万元,建立专门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
    2. 免费提供24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套,在校工作满6年后住房产权归属个人。
    3. 配备国产专车。
    4. 配偶、子女安置工作。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级特聘教授
    1. 提供安家费20万元;校内津贴(不含工资、课时津贴、科研津贴);科研经费50万元,建立专门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
    2. 免费提供20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套,在校工作满8年后住房产权归属个人。
    3. 配偶安置工作。
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人选的学科带头人、教育部跨世纪学术骨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计划”资助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提供安家费15万元;校内津贴6万元/年(不含工资、课时津贴、科研津贴);科研经费30万元,建立专门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
    1.    免费提供18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套,在校工作满8年后住房产权归属个人。
    2.    配偶安置工作。
四、省级首席教授
    1. 提供安家费12万元;校内津贴(不含工资、课时津贴、科研津贴);科研经费10万元,建立专门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
    2. 免费提供14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套,在校工作满8年后住房产权归属个人。
    3. 配偶安置工作。
五、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1. 提供安家费10万元;校内津贴(不含工资、课时津贴、科研津贴);科研经费8万元。
    2. 发给住房补贴14万元。
    3. 配偶安置工作。
六、省管专家、政府特贴享受者
    1. 提供安家费10万元;校内津贴(不含工资、课时津贴、科研津贴);科研经费4万元。
    2. 发给住房补贴12万元。
    3. 配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置工作。
七、省有突出贡献人才、省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
    1. 提供安家费8万元;校内津贴(不含工资、课时津贴、科研津贴);科研经费3万元。
    2. 发给住房补贴12万元。
    3. 配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置工作。
八、省主讲教授、省中青年骨干教师
    1.提供安家费6万元;校内津贴(不含工资、课时津贴、科研津贴);科研经费3万元。
    2.发给住房补贴12万元。
    3.配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置工作。
九、专业急需的50岁以下教授
    1.提供安家费5万元,科研经费3万元,校内津贴。
    2.发给住房补贴12万元。
    3.配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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