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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山东青州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09 01:47:00

青州市200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吸引选拔优秀人才到青州工作,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青州市委、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以上统招毕业生(青州市中小学教师除外),其中招聘单位要求为应届生的限派遣期内(2006年和2007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下午5:00
报名地点:青州市云门山路回民小学(青州市云门山南路3779号),
联系电话:0536-3822718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有关奖励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外地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应提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到报名点填写《青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青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考生可登陆www.qzrsj.gov.cn下载有关表格。
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并交纳报名费100元(据鲁价费发[1998]211号),报考市接待处普通管理和文物局讲解员职位(专业)的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据鲁价费发[2004]56号)。
2、报考人员按所学专业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3、相同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4、报考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专业要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确认。
(三)考试
考试的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07年11月24日上午9:00—10:30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3)奖励加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适当加分:①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加4分;②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笔试成绩与奖励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奖励加分情况和笔试成绩及时向社会公示。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与奖励分之和×60%,由高分到低分按相同职位(专业)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
(2)面试共两个题目,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映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占考试总成绩的40%。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全部考生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交纳面试费70元。
3、总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序
总成绩=笔试成绩与奖励加分之和×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相同者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再并列者加试专业知识。
总成绩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
4、报考市接待处普通管理和文物局讲解员职位(专业)的考生,要先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与奖励分之和×60%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总成绩=面试成绩与奖励加分之和×60%+笔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仍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再并列者进行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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