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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四川广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0-27 00:25:00

广汉市2007年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2007年补员计划,广汉市部分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具体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30日至1989年10月30日内出生)。
5、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在广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山大道北三段28号)。
2、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在职人员须出具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3、每个报名者只允许报一个岗位,并认真填写《广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初审合格后可参加考试。报名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4、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于2007年11月23日 ,带身份证原件、报名缴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其它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技术素质。
1、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两项之合为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2、笔试人员与报名人数要达到1:3(特殊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放宽到1:2)比例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广汉市环境检测站面向市内事业单位公招的岗位若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可将该岗位招聘名额调整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3、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广汉市人事局统一指定学习资料详见附件2)。
报考广汉市环境监测站岗位的加试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指定用书和复习范围另行通知。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4、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详见附见2),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5、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的1:3或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缩小面试比例或实行等额面试。
6、面试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复查。面试报名者需持本人毕业证、准考证、身份证(在职人员需出具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面试报名地点:广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山大道北三段28号)。
7、面试为答辩测试。答辩测试采取结构化评分,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能力。答辩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数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由市人事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考核、公示出现不合格的,经市人事局同意后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的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予以聘用。受聘人员如系其它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如系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辞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并与用人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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