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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7-09-05 13:54:00
 河东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区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拟招聘专技、管理人员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缴费采取集中现场办理的方式。
报名时间:2007年9月8日—9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河东区津塘路52号,河东区体育场旁)。 报名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及考务费45元,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予以 办理报名手续。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低于1:2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于2007年9月13(周四)日上午9:30,到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2007年9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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