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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7-09-16 00:52:00
为适应我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条件及原则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应届、历届大学毕业生及以上学历者。
(二)招聘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学历需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需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招聘原则
专业相近,岗位需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应聘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携带个人简介,到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报名。
(二)由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
(三)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 》(新人发 [2004]69 号)文件精神,通过资格审查及政审的应聘人员由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参加招聘考试。
(四)根据招聘职数及考试成绩,组织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及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试讲主要从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或应聘岗位的理解设计、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能力和教师职业素养三个方面进行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委评定,并根据报名人数、招聘职数和最后成绩决定拟聘人员。
(五)拟聘人员前往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到学校各教学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待遇,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招聘岗位
(详见“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2007 年用人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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