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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云南建水县幼儿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7-09-11 20:50:00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2004〕37号)、红河州人事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发〔2003〕62号)、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2006〕1号)文件精神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县教师整体综合素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建水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红河州户口、并已到各(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登记且尚未就业的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建水县200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发音正常;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本人辞职五年以内的;
  5、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6、现役军人;
7、纹身者。
二、报名时间:2007年9月15日至17日。
  三、报名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建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报名时,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未落户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认证(查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外县考生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近期免冠五分照片两张。
(四)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加笔试、面试。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负责,学历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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