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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云南金平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信息
发布时间:2007-09-11 20:56:00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州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2006]1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研究,并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和红河州人事局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
  具有红河州户口,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其以上应、往届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招聘岗位详见《金平自治县200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男女不限。卫生系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环境监测站: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愿在边疆工作五年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已辞职辞退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7年9月13日至14日。
  (二)报名地点:金平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三)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证明(大专以上出具省教育厅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中专毕业生出具当地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并轨生出具《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非并轨生出具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未就业证明,近期免冠五分相片3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到报名点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他人代报。其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学历认证证明需交复印件各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并填写《金平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报名表》。
  2、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出示。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金平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负责,学历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
  (二)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五、招聘方式
  (一)卫生系统:本次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应聘者进行笔试,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经笔试评分后,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取笔试成绩(合格)第一名进入体检、政审,若遇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并列必须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择优进入体检、政审。
  (二)环境监测站: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先进行笔试,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遇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达不到1:2比例时,笔试成绩合格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及考试地点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9月19日至20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到金平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金平一小。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准进入考场。其它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
  七、笔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时间: 2007年9月22日上午8:30-10:30。
  (二)笔试内容:卫生系统: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职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占20%,医学专业知识(妇幼保健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占80%。环境监测站:公共基础知识(环保法律法规)占20%,专业知识占80%(监测占40%、监察占40%)。
  八、环境监测站面试时间和面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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