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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浙江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招聘教职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29 04:28:00
为深化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精神,在2006学年招聘工作基础上,现就2007学年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校(单位)新进教职工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等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教职工工作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与管理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教师的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教师;
    3.其他社会人员。
    招聘学校教学辅助人员与直属单位职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具有杭州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常住户口、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部分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户口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资历;
    4.身体健康,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
    (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
    (4)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
    (5)原户籍杭州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毕业生。
    杭州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以外在职教师应聘教师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优秀教师(一般为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教师);
    (2)夫妻分居;
    (3)随军调动。
    根据学校(单位)需要,市教育局可视情况适当调整应聘条件。
    三、招聘的程序和基本办法
    (一)制定招聘计划方案和发布招聘信息:学校(单位)制定招聘公告,经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审定后,在杭州教育城域网和杭州市人事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一般包括单位简介、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聘范围、考试考核办法等内容。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学校(单位)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到3:1的岗位,经批准,可以调低比例或取消招聘(具体调低比例或取消招聘以招聘公告为准)。
    (三)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内容。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比例以招聘公告为准)。面试由学校(单位)组织,面试专家由5—7人组成。面试可采取上课、说课、实际操作等不同的形式。
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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