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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浙江桐乡第三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08-30 14:08:00
2007年桐乡市事业单位第三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2007年桐乡市事业单位第三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后简称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桐乡市行政区域户籍人员,个别紧缺专业面向嘉兴市、浙江省、全国范围招聘(详见招聘计划);
2、2007年桐乡市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3、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三、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办法,职位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比例时,则按比例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报考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的人员,报名后七日内须参加市法院组织的文字录入测试(测试办法另行公布),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本职位报名资格,并按资格条件允许其转报其他职位或退还招聘信息费。
2、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笔试后根据职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为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规定,退伍义务兵的笔试分数上浮10%、复员士官上浮15%、转业士官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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