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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重庆秀山县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07-09-27 01:04:00
秀山县2007年引进硕士研究生简章
为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和重庆市人事局批准,决定采用考核办法面向全国引进硕士研究生20名。
一、引进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引进,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聘用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引进单位及专业要求
1.引进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及名额:教委3名、卫生局3名、国土局1名、建委1名、交通局1名、财政局1名、工业园区1名、电视台1名、招商局1名、农业局2名、林业局1名、水利局2名、畜牧局1名、司法局1名,各单位名额可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剂。
2.引进专业要求:教育、医学、工民建、道路桥梁工程、金融、英语、水工水文、地质、农学、林学、畜牧兽医、计算机信息工程、新闻、法律专业(均含相近专业)。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硕士学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至198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专业要求,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知识;
5.符合回避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07年9月25日至2007年10月25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秀山县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县城十字街政府大院)。
县外人员可以电话预约报名,联系电话:023—76672106,联系人:周云顺、刘芳。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者提供的各种证件信息应一致。
    五、考核  
由县人事局对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对引进职位的适应情况(本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无重大疾病史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审查和考核。
六、体检
经考核合格者,由县人事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执行。
八、聘用及待遇
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1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九、纪律要求
公开引进硕士研究生,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引进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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