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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08 01:40:00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0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教师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牌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卫生局研究,并经重庆市人事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及科研人才。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15名。(详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公开招聘教师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进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取得相应学位;
      6、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8、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   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
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资格初审
      重庆市卫生局组织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于11月23日前在网上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07年11月27日—11月28日持有关证件(2007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报名表,参加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报名费50元,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并领取试讲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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