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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大兴区国资委选聘法律事务所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22 00:14:00
为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6号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兴区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家法律事务所,纳入大兴区国资委法律顾问库。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3

二、选聘范围

北京市内依法成立,具有从事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独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三、报名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符合国家年检资格,机构内部执业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保证正常实施。

(二)律师事务所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人数需在20人以上,且在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执业事件。

(三)所指派律师应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精通公司、企业、金融、土地、产权交易、企业改革、劳动保障、经济合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制度,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执业五年以上,近三年业绩突出。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登陆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和北京大兴信息网(www.bjdx.gov.cn),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填报信息,并持报名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0898日至200892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三)报名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行政服务中心6层大兴区国资委609室(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十五号)

五、报名提交材料

(一)网上下载填写的报名申请表;

(二)律师事务所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简介及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五)能够证明符合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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