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招聘详情
2008年河南洛阳市市属全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9-18 04:08:00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我市扩大开放形势的需要,根据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和市属困难事业单位公开为洛阳市市属全供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根据《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洛办[2007]66号)和《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管理意见》(洛市人〔2007〕57号)文件精神,现将招聘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为市属全供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计划面向社会招聘55人,面向市属困难事业单位招聘21人,详见《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和《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面向市属困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或技能条件,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洛阳市(含县区)户口或洛阳生源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和特殊岗位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报考面向市属困难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7、截止2008年9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24日至26日 (二)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涧西区黄河南路一号)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交纳考务费40元、信息采集费15元后进行数码照相。 3、市属困难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经市编办、市人事局确认后方可报名。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四)报考人员不得违反《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洛政办[2006]10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