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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北长江大学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7-12-01 00:41:00
长江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
1、向社会公开需求计划和岗位,招聘和考核过程由纪委负责监督,做到计划公开、考核公平、结果公正。
2、人才引进要严格按照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执行,既要兼顾我校教师队伍、教辅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近期需要,又要着眼学校可持续发展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3、既要强调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又要注重引进人才的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不拘一格,引进优秀人才和特殊人才。
4、既要注重引进人才的学历和年龄的层次结构,又要考虑引进人才的学缘和地缘结构,以利于学术梯队形成和学术交流与学科融合。
二、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条件
1、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2、“长江学者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年龄在50岁以下。
3、教授,年龄在45岁以下。
4、博士(后)、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科技开发项目)的主持人,年龄在40岁以下。
5、在教学、科研或科技开发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校急需专业的副高职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对学校急需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三、人才引进的程序
1、制定计划。各单位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以及管理工作的需要,上报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人事处根据学校的人力资源状况,结合各单位的上报计划,拟定引进人才的职数和岗位,提出人才引进建议计划,由人事工作委员会讨论,报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信息收集。人事处会同各相关单位,通过招聘会和媒体宣传等途径,收集各类人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建立求职人员信息库。
3、基层考核。院(系)考核小组负责对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专家、教授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非领导职务的成员不得少于1/2)。机关及直附属单位考核小组负责对管理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用人单位的成员不得超过1/2)。基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外语水平、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在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计划职数,采取票决制,按比例推荐候选人,将投票结果及推荐意见上报学校人事处,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教学岗位的候选人推荐比例为:正高职人员、博士(后)由院(系)确定,其他人员的推荐比例不低于1:2;学生专职辅导员、教辅人员和管理岗位的候选人推荐比例不低于1:3。
基层考核由考核单位提前发布通告,允许师生旁听。
4、学校考核。学校考核按岗位分为教师与教辅人员考核组和管理人员考核组。教师与教辅人员考核组按专业分为八个考核组,即:地矿油学科组、农学学科组、信息科学学科组、工程学科组、医学与生命科学学科组、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组、经济与管理学科组、基础学科组,分别负责相关专业的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管理人员考核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事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均不得少于7人,由人事处和监察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学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外语水平、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并审核各种证书,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采取票决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由人事处公示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由人事处提前发布公告,允许师生旁听。
5、考核方式。人才引进采取集中考核与分散考核的方式进行,以集中考核为主。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考核,通过集中考核,必须完成所有学生专职辅导员、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计划以及各院(系)教师引进计划的70%以上;各院(系)未完成的教师引进计划,采取分散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象仅限于教授、博士和急需专业的副高职人员、硕士研究生以及特殊人才。
6、学校审定。集中考核和分散考核的结果均须向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通报,报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由学校党委审定。
7、办理手续。医保中心负责组织体检,认定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由人事处负责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调动手续。
四、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引进人才报到后,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1、院士、“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优厚待遇;
2、“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按照《长江大学“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聘任合同》执行。
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提供安家费15--20万元,其他教授、博士(后)提供安家费5--10万元;提供校内周转住房1套;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补贴,学校按荆州市规定标准发给住房补贴,并根据受聘岗位,享受相应岗位津贴;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为理工类8万元、文科类5万元(均按30%以上的比例形成固定资产,用于改善工作条件)。配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者,可在校内安排工作(对特殊人才的配偶可适当放宽条件);不符合调入条件的教授、博士(后)配偶,经本人申请,可安排校内临时工作,享受学校同类岗位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并每月发给500元生活补贴。
4、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补贴,学校按荆州市规定标准发给住房补贴,并根据受聘岗位,享受相应岗位津贴;提供单间宿舍1间。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1、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合约管理,在校服务期不少于5年。
2、各院(系)要切实安排好引进人才的工作,关心引进人才的生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便于引进人才迅速适应岗位要求,开展工作。
3、引进人才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学校服务,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4、引进人才服务期(按5年计算)未满申请调离学校时,须按未满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退还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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