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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北工业大学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1-28 01:30:00
招 聘 启 事 
湖北工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摘录) 
第二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第五条 两院院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 发给院士特殊津贴人民币 30 万元 / 年 ( 聘期内 ) ; 
  2. 提供 200 平方米 住房一套,一次性安家费人民币 50 万元;
  3. 提供实验室建设费和科研启动费人民币 300 万元;
  4. 凡带科研项目者,视科研到帐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
  5. 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
 
  6. 负责配偶户口随迁,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
  第六条 作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申报对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成功申报特聘教授岗位后,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 除享受学校的工资、福利外,另外提供特殊津贴人民币 10 万元 / 年 ( 聘期内 ) ;
  2. 提供 180 平方米住房一套,一次性安家费人民币 5 万元;
    3. 提供实验室建设费和科研启动费人民币 150 万元;  
    4. 凡带科研项目者,视科研到帐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  
    5. 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  
    6. 负责配偶户口随迁,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  
    第七条 博士生导师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 提供一次性安家费人民币 10 万元;  
    2. 学校安排 130 平方米过渡性住房,购买商品房时提供购房补贴人民币 15 万元;
  
    3.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可享受 博士生导师 津贴人民币 8000 元 / 年(计发三年);  
    4. 提供科研启动金:文科人民币 15 万元,理工科人民币 45 万元;  
    5. 提供实验室建设费人民币 50 万元;  
    6. 可竞聘校内特聘教授岗位,在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享受特殊津贴人民币 5 万元 / 年 ( 聘期内 ) ;  
    7. 凡带科研项目者,视科研到帐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并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  
    8. 负责配偶户口随迁,并视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  
    第八条  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教授、 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及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 享受以下优惠待遇:(相关学科)   
    1. 提供一次性安家费人民币 5 万元;  
    2. 学校安排过渡性住房;  
    3. 提供科研启动金:文科人民币 10 万元,理工科人民币 30 万元;  
    4. 凡带科研项目者,视科研到帐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  
    5. 负责配偶户口随迁,并视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  
    6. 若竞聘上校内学科建设特聘教师岗位,在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享受人民币 0.5 ~ 5 万元 / 年的特岗津贴 ( 聘期内 ) ;  
    7. 享受学校博士学位津贴人民币 5000 元 / 年(计发三年)及学术津贴人民币 1.0 ~ 1.4 万元 / 年。  
    第九条 博士学位获得者享受以下优惠待遇:(相关学科)  
    1. 提供一次性安家费人民币 5 万元;  
    2. 学校安排过渡性住房;  
    3. 提供科研启动金:文科人民币 3 万元,理工科人民币 10 万元;国外留学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可适当追加科研启动资金;  
    4. 发给博士学位津贴人民币 5000 元 / 年(计发三年)。若竞聘上校内学科建设特聘教师岗位,在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享受人民币 0.5 ~ 2 万元 / 年的特岗津贴 ( 聘期内 ) ;  
    5. 凡带科研项目者,视科研到帐经费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  
    6. 可破格或优先参加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学校学科建设、 申报 博士点所急需的特殊高层次优秀人才,以及来校时自带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实验设备和学术团队的人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特殊的优惠措施。
  
    第十一条  上述优惠待遇中的科研启动金按《湖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 湖工大科 [2005]2 号 ) 执行。  
  第三章 外聘高层次人才及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中、短期聘用各类人才的待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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