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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18 01:52:00
为满足区委党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津红人[2006]49号文件《关于印发〈红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通知精神,经区人事局同意,我校公开招聘教师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3、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勤奋工作,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4、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5、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史党建专业,中共党员,30岁以下,男性。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二、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试讲和笔试。   三、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08年8月25日——8月 2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红桥区委党校办公室   所需资料:求职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咨询电话:26371775    13920024983                                             中共红桥区委党校                          200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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