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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18 04:21:0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7]174号)精神,省人事厅定于2008年9月组织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校2009年毕业生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组织分工 省人事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制定招聘工作总体方案,汇总和审核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办理备案手续等。 省政府各部门按照省人事厅的统一要求,会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考核(或笔试、面试、试讲等)、体检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查询 各部门招聘公告和《2008年下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从2008年9月17日起陆续在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公告,gaoxiaojob,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聘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具体安排等内容,请考生认真阅读各部门招聘公告。招聘过程中有需要咨询的问题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或登陆部门网站查阅有关信息(部门网址见各部门公告、咨询电话可在《岗位信息表》中查阅)。《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 2009年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按期毕业后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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