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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云南施甸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16 01:09:00
根据保山市人事局保人[2008]53号文件《关于对<施甸县2008年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及施人联发[2007]8号文件《关于转发保人联发[2006]11号文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一、招聘的单位及岗位 共计30个,具体情况附后。 二、招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报考者除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外,应是施甸户口或父母、配偶在施人员。 (六)在职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得报考(特设岗位不在限制范围)。 三、报名 (一)报名时须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日上午8:00至19日下午17:30。 (三)报名地点:施甸人才劳动力市场。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带身份证、学历证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并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08年10月10日(17:30分以前)到县人事劳动局流动调配科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08年10月11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待定。 3、考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由施甸县人事劳动局统一组织实施。 4、考试内容: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用书《云南省事业单位招录应试教程》为主要内容(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二)面试 1、笔试成绩在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按所报岗位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14日至15日 地点:施甸人才劳动力市场 五、考核政审、体检 (一)考核政审:对每一岗位总成绩为第一名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局与主管部门进行德、能、勤、绩情况全面考核政审。 (二)体检:对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局统一组织进行健康体检。 六、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公示7天。 公示时间:2008年10月17日至24日。 在考核、体检、公示中如发现不宜拟聘用人员,由总成绩的下一名依次递补。 七、办理有关手续 (一)2008年10月27日,拟聘用人员填写《保山市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市人事局批准,办理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新聘用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八、特设岗位 为加强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招聘适合接待、旅游工作的人员4名,为县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中专以上学历,26周岁以下,品貌端正,社交能力强,熟悉社交礼仪和旅游知识。此岗位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招考程序与其它岗位相同。因该岗位注重社交能力和社交礼仪,若报考人员中适合人选少于4人,则按实际适合岗位人数录用。 九、纪律 (一)招考条件中不能出现违背国家现有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性别歧视等)。 (二)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考生的各项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有缺项,不得有涂改。若在报名、笔试及面试、考核过程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五)招聘条件一经公告,原则上不得更改。在报名过程中,个别岗位确需调整条件的,须经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在报名地点发布公告,其他形式调整条件的一律无效。   二○○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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