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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工业大学“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2-17 01:53:00
为加强我校高水平人才引进工作,推动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梯队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高级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54号)精神,结合学校师资队伍现状和发展要求,特设立“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岗位,现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一、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学科建设规划,在优先发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的基础上,我校拟在11个学院40个学科面向海内外招聘特聘教授。各招聘学院、学科及研究方向详见浙江工业大学“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招聘学科。
二、岗位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五)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六)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七)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岗位职责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四、岗位待遇
特聘教授聘期为三年,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津贴。特聘教授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下同),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聘期内,学校将为特聘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其中人文社科类特聘教授的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50万元,其他学科特聘教授的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五、聘任程序
(一)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后向学校人事处提出推荐意见;
(三)人事处组织三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遴选;
(五)学校向浙江省教育厅提出特聘教授人选推荐意见;
(六)浙江省教育厅对学校特聘教授人选审定通过并报省政府批准;
(七)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有关事项说明
根据“浙教高科[2007]154号”文件要求,特聘教授必须是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省教育厅批复前,学校拟引进特聘教授,先按“运河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聘用,并享受“运河学者”特聘教授的待遇。“运河学者”特聘教授引进办法详见《浙江工业大学“运河学者”特聘教授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05]6号)。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
邮编:310014
联系电话:0571—88320433,  0571—88320413(传真) 
邮箱:rcyj@zjut.edu.cn,
联系人:傅虹、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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