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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招聘合同制城市协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03 21:26:00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招聘合同制城市协管员公告  因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天心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合同制城市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28周岁以下(1981年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3、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工作态度好、热心,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劳动教养。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3日-8月6 2、报名及初审: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本人简历一份等相关资料到天心区城管局(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长沙市天心区机关大楼南栋2316室,联系电话0731-85899316)现场报名。报名时由区城管局和人事局联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二)面试 经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聘用。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及福利待遇另行研究决定。 五、组织纪律要求 聘用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人事局配合,区纪委全程监督。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招考人员为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况的,应当回避。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长沙市天心区城管局 200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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