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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沂源县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9-11-02 15:31:00

2009年山东沂源县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按照“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部分毕业生。具体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沂源生源且现具有沂源县常住户口,2008、2009年度按就业计划派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统招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已经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以及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含解除协议)的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报考条件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要求;

  4、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4日至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才市场二楼(县政府对面)

  3、报名手续: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有关证书(中共党员带组织关系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带证书,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带近期同底半身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2009年沂源县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或专业),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科。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岗位(或专业),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人数达不到2人的岗位(或专业),合并考录,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于11月7日上午凭交款发票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并公布确定的最终招聘岗位(或专业)及人数。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束后中共党员一次性加3分,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一次性加5分(三项不重复计分)计入笔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最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与录取人数相同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笔试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为2009年11月8日 上午8:30--10:00 

  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11日。

  11月9日下午在报名处和沂源人事信息网公布笔试最终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在报名处交面试考务费70元。

  四、录取办法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总成绩于11月12日下午在报名处和沂源人事信息网公布,单独招聘及合并招聘的岗位(或专业),分别根据总成绩和最终确定的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或专业)录取人员,如同一个岗位(或专业)出现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经体检、考察、公示(在报名处)合格后,统一办理派遣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取资格,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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