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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太原市属高校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14 22:32:00
2009年太原市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提高市属高校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并人发[2006]5号)精神,2009年市属高校教师录用工作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18个(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7年至2009年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须提供国家统一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博士研究生可免试直接进行考核,不占本次招聘名额。 (三)其它说明 (1)对困难家庭(城市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户)报考人员免收报名与考试费用,但必须在7月15日—7月20日把相关材料送至太原市教育局招聘办公室(太原市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西院,羊市街19号)审核,逾期不送交者不予免费。 (2)凡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两年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以上加分对象必须在7月15日—7月20日把相关材料送至太原市教育局招聘办公室(太原市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西院,羊市街19号)审核,逾期不送者不予加分。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太原教师招聘网(http://www.tyjiaoshi.com) 报名时间:2009年7月15日—7月20日 网上报名开始后,市教育局将于每天16:00—18:00在太原教师招聘网上公布各岗位前一天的报名情况。 2.资格审查 由招聘高校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审查时间:2009年7月16日—7月22日 3.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于7月16日—7月24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166号、[2003]90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元,公共理论考务费40元,学科专业综合知识考务费40元。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学校(单位)的一个岗位。 (3)报名、笔试、面试必须使用同一身份证。 (4)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不实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录用资格。 (5)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足5:1的,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名额(特殊专业除外)。 (6)审核意见在报名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告知。 (二)笔试 笔试由各招聘高校按照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的要求自行组织。市纪检委、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全程监督。 笔试时间:2009年8月10日。 笔试内容:共2科,即公共理论、专业综合知识。 (1)公共理论: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政策法规(《教育法》、《教师法》)和2008年以来的时事政治等内容。考试时间60分钟,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30%。 (2)专业综合知识: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所报岗位进行排名。 (三)资格复审(815—816) 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比例不足3:1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学校组织。 复审地点:太原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兴华街3号) 太原市广播电视大学(羊市街21号)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南内环街南二巷68号) 太原市旅游职业学院(狄村街65号) 所需材料:网上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高校按照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的要求自行组织。市纪检委、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全程监督。 主要考核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能力。面试分讲课和答辩两部分。讲课时间为15-20分钟,分值占面试成绩的70%。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分值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面试时间由各高校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8月25日) 根据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体检(8月26日)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须递补的,由招聘高校提出意见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批准,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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