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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下半年广东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05 09:01:00
2009年下半年广东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办法》(江府[2004]4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发[2007]265号)精神,现就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2009年下半年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具体见《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2009年下半年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报考行政管理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1后出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0月31日后出生);具备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3.招考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要求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和2010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 二、招聘程序 市人事局发布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上网下载并填写资格审查表→按网上指引到指定地点确认报名→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发放经确认的准考证)→考生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含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择优选拔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考核环节(市人事局对体检、考核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查)→市人事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和资格审查表填报 报考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可登录“江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jmrs.gov.cn)和“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mkszx.com)查询报名有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按照规定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张贴个人正面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表送交招聘单位审核。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在报名时间内准确填写报名表格,确定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资格的要求,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报考人员需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报名,人事部门不对专业进行解释。 3.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请在报名审核前向招考单位咨询清楚。审核期间如有问题,可直接咨询市人事局。咨询电话:3333394、3950263。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准考证发放 审核时间:11月17—1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审核地点:见《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2009年下半年招聘人员审核地点安排表》(附件3)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持资格审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审核: 1.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本人近期白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和已经填写的资格审查表1份(所有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2.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白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和已经填写的资格审查表1份(所有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本人近期白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和已经填写的资格审查表1份(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需在相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印章)。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办法。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和列入聘用人选范围。 具体考试办法、入围面试人员比例见《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2009年下半年招聘人员考试办法》(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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