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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24 01:40:00
曲靖市麒麟区2009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根 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曲靖市教育系统2009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做好麒麟区教育系统2009年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招考实施办法。
一、总则
1、认真贯彻麒麟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曲靖市教育局招考教师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2、强化政策观念、纪律观念、认真执行招考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并履行其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做好招考的各项工作。
3、严肃招考纪律,按招考政策办事,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新教师。
4、坚持秉公办事,实行择优方案公开,毕业生报名情况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制度。
二、招考条件
参加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麒麟区户籍的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及全日制其他普通高等院校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类毕业生)。
4、自2000年实施考试就业以来毕业但未实现就业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6、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安置。2009年麒麟区新招教师一律到辖区内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7、招聘后,毕业生需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三、计划招聘人数
2009年计划招考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120名以内(其中:初中45名以内;小学71名以内;幼儿园4名以内)。具体各学校招考计划见链接:
http://www.ynpxrz.com/n37551c990.aspx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阶梯教室。报名时必须本人到现场,不允许他人代报。
3、报名时需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二张。
4、报名时请带毕业证、麒麟区籍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每位报考者根据自己所持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和学历层次,选择参加一种教师类型的考试,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同一层次的须所学专业与教学岗位相同,学前教育、幼师专业的只能报考幼儿教学岗位。高种类教师资格证、高学历层次的可报考低种类、低学历层次的教师岗位;低种类教师资格证、低学历 层次的不能报考高种类、高学历层次要求的教师岗位。音体美专业毕业的报名者必须按所学专业报考,其它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音体美专业。报考人数与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3:1,否则将对岗位数做调整,若遇有些学科报考达不到比例,而学校非常紧缺此类人才等特殊情况,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及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仍可开考,但考试、考核成绩必须达及格分以上(笔试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达60分以上;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达90分以 上),否则不予招聘,因报考比例达不到而被招聘者,分配时只限安置在东山镇、茨营乡所属学校。
6、报考时须交报名、考试费200元。
五、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卷100分,各占50分),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150 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依据《2009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大纲》规定的为主要参考内容,专业知识、教 法技能的考试以现行高等师范院校、中师学校及我市高初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的教材为主要参考教材。
六、考试时间及科目
1、应考者2009年8月13日到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2、2009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具体地点待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七、考试办法
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专业对口免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其进行面试,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
2、2009年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就业考试笔试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制卷、发布报考公告、组织考试、统一阅卷、公布考试分数等有关工作。
3、麒麟区教育系统2009年招聘教师不进行面试。
八、聘用办法
各类参加招考的毕业生按所报学校及专业科目名额,按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择优组织政审。在政审合格后组织体检。若考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者优先。上述情况再一致者,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增补考 试成绩中的下一名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曲市人[2005]22号《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中的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安置办法
择优聘用的考生,按其所报学校及岗位进行安置。
十、加分条件和办法
2009年招考教师加分政策,按照曲政发[2009]62号文件规定执行。
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等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宗、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2、优秀运动员:大中专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获得金牌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 2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 动员证的加20分。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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