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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海盐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告
发布时间:2009-03-23 10:05:0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人员79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海盐县户籍人员(户籍以2009年3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海盐生源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招聘职位放宽户籍、生源地要求或另有要求的除外(见《招聘计划表》);
2、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成人教育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报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6年以来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3年3月28日至1991年3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5、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3月28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视为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待遇 聘用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符合《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盐委办[2007]78号)第十条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报考卫生系统职位的加试《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19日一天;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考生不再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实施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面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考核。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总成绩除以2乘以6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40%计算综合成绩(报考卫生系统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申论2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5%、专业知识5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次序(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卫生系统职位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办法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发放《聘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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