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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宣汉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01 08:33:00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50名,根据原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达市人发[2010]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原则和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考试(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0年,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350名(普通高中教师25名,职业学校专业教师54名,初中教师79名,小学教师192名)。
 
聘用单位、聘用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和要求等详见附表。
 
三、范围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能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报名时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后应在两年内(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四、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职业学校紧缺专业(机械、数控与模具、食用菌栽培)岗位人员和有连续5年以上授课经历的在编在职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连续任教满10年的我县中小学临聘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需提供任教学校每年3月、9月的领薪花名册复印件(学校签注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学校证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县教育局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报考。
 
(三)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宣汉县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3日至2010年7月15日。
 
2、报名地点:宣汉县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818-5233026。
 
(二)报名方式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
 
2010年7月30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设置,选择相应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2.报考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要选报具体学校和具体学科。报考初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的,只报学科,不报具体学校。
 
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加分,需提交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件、材料;县外在职教师报名需要提供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宣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报名表》中相关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分笔试(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面试(实际操作或说课)。公共知识、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
 
1.公共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应具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和时事知识。
 
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专业知识笔试分普通高中教师卷(2010年高考范围及高中教材教法知识)、职业学校教师卷(职教学科专业技能知识和教材教法知识)和初中教师卷(2010年中考范围及初中教材教法知识)。报考普通高中教学岗位的人员考普通高中教师相应学科卷,报考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岗位的人员考职业学校教师相应学科卷,报考初中、小学教学岗位的人员考初中教师相应学科卷。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采取现场抽题说课(含答辩和技能展示)的形式。备课和说课时间各15分钟。
 
考试由宣汉县人事局、宣汉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不低于1:3。职教专业教师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调整为1:2。仍达不到比例的,则调整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教专业教师岗位,在报名后三天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人员,根据应聘者意愿按岗位条件调整报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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