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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7-09-18 00:37:00

拟聘人员的学科专业
  生物工程(生物化工方向)、能源化工、分析化学、制药工程、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无机材料、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储运工程、电子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及网络、自动化、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物理、管理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英语、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招聘条件与要求
  1.热爱科教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合作,具有优良的团队精神,愿意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身体健康。
  2.拟聘教授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不超过45岁;拟聘副教授或讲师岗位的人员一般不超过35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和从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岁。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和急需专业人才的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
  3.引进人员一般应自教育部直属院校或列入“211”工程的院校毕业,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师资队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为加强“十一五”期间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学科建设水平为目标,以建设重点学科、构建创新团队、培养拔尖人才为抓手,以引进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学术骨干为重点,坚持“扬优支重,科学引进,开拓创新,灵活高效”的方针,建设有利于人才引进、使用、培养的政策环境与制度环境,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2.原则  由2008年教师招聘网-www.jiaoshizhaopinwang.com收集整理
  (1)人才引进与学校定位、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2)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相协调的原则;
  (3)引进、使用、培养相统一的原则;
  (4)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相结合的原则;
  (5)以人为本的原则。
  3.目标
  人才引进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我校有关人才引进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一切可能的途径和形式延揽、引进高层次拔尖和优秀人才,建立一套适合我校人才引进工作的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形成“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社会评价、合约管理”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加大从国内外相关单位引进具有发展潜质的各类人才,特别是在国内外学科专业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的拔尖创新人才,为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力争到2010年我校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专业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65%左右。
  二、引进人才的层次和范围
  1.杰出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国内外知名的大师级专家、学者等。
  2.高层次拔尖人才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层次入选者;国家级中青年突贡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特别优秀拔尖的人才等。
  3.高层次优秀人才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市级层次入选者;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突贡专家;国家、省部级重大(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教学名师;其他获得博士学位的特别优秀人才(百名优秀博士论文)等。
  4.优秀人才
  有重点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经历的人员;优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
  5.其他人才
  在基础学科领域,优秀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或重点院校的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其他急需补充的专业人才。
  三、引进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科教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合作,具有优良的团队精神,愿意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前三个层次还应具有正高职务(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可不受此限);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博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和从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岁;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和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按照“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年龄可放宽。
  4.身体健康。
  四、引进人才的基本形式
  1.正式调入;
  2.采取“双聘”形式受聘我校重点建设学科和基础教学岗位;
  3.短期(每年不少于3个月)来校工作;
  4.担任为完成专项任务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5.以博士后或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在我校从事科学研究。
  五、引进人才有关待遇
  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向引进人才适度倾斜”的原则,学校为不同层次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一)学校对正式调入的优秀人才提供的有关待遇
  1.杰出人才
  (1)学校提供住房一套并提供20万元安家费;
  (2)学校三年内提供科研设备费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100万;
  (3)解决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2.高层次拔尖人才
  (1)学校提供校内住房或72万住房补贴(其中12万元安家费);
  (2)学校二年内提供科研设备费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30万;
  (3)解决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3.高层次优秀人才
  (1)学校提供校内住房或60万住房补贴,其中10万元可用作安家费;
  (2)学校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
  (3)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4.优秀人才
  (1)学校提供校内住房或40万住房补贴,其中5万元可用作安家费;
  (2)学校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5.其他人才
  (1)学校为已婚博士或已婚副高岗位人员提供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校内周转住房一套,为未婚博士提供周转住房一室,周转期均为两年;
  (2)学校一次性提供3万元安家费;
  (3)硕士应届毕业生只提供集体居住的单身宿舍;
  (4)以上人员进校后可自主申请学校科研基金资助。
  (二)学校对非正式调入的优秀人才提供的有关待遇
  1.学校对受聘短期来校工作的杰出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高层次优秀人才提供“专家公寓”或其他成套住房供在校工作期间居住;
  2.可以学校聘任人员身份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参与有关科研项目,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与帮助;
  3.在我校全职工作期间享受与我校正式职工相同的岗位津贴待遇;
  4.根据个人在我校科研、教学进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申请配备必要的助理人员和科研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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