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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0-29 00:07:00
关于福清市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方案
经研究,我市决定于近期举行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工作实行阳光作业。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福清市皮肤性病防治院等5个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及福清市医院等20个财政拨补事业单位,共27个岗位,计划招考人数为184人。各岗位的招考要求请参阅《福清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说明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已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三十周岁以内(1977年9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福清生源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2年9月30日后出生);
5、目前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
6、学历、专业、资历等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考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对象:
1、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应持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最高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统招学历且为卫生类专业,最高学历所学的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的福清市生源毕业生;
2、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应持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福建省内生源毕业生;
3、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护理专业本科学历(第一学历)及已被福清市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行聘用满一年以上的卫生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以上均应持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三)有关问题说明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学历、资历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报名。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9日至2007年11月6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福清市人事局调配考录科(福清市融城向高街人才大楼5层);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被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函(须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认)。
4、报名费用:每人80元(含报名费、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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