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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招聘执法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0-28 00:35:00
因工作需要,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执法人员1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4、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岗位条件详见《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人员岗位表》(年龄计算截止到2007年10月31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其中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详见《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11月3日至5日8:3O-17:30在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工作服务厅(金巢大道296号,抚州人才大厦二楼)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006年抚州市城镇户籍军队退役人员还须携带退役相关证明 、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填写《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报名缴费:40元(其中:报名表卡费10元、笔试考务费30元)。
(二)资格审查
1、招聘办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确定正式参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间)。
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和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计划数不足3:1时,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1月8日-9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服务厅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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