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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考部分招聘工作人员信息
发布时间:2007-10-06 01:36:00
为加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经批准,市房产管理局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充工作人员,这次新补充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招考办法。现启事如下:
一、招考工作人员数量
招考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7名。其中:财会、金融专业各2名,法律、经济、计算机专业各1名。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具有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区)户籍、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07年10月1日前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2、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良好;
3、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财会、金融、法律、经济、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
上毕业生并具有财会、金融、法律、经济、计算机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7日至18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
2、报名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01号市房产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本人近期正面同版免冠1寸彩照4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考者需缴交考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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