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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21 01:29:00
因工作需要,我院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辅助类雇员17名,普通工勤类雇员1名,要求政治表现良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现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辅助类雇员     (一) 办公室文秘雇员1名,条件为:     1.女性,30周岁以下,市内户籍;2.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汉语言文学专业;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5篇以上文章,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有检察工作经验。     (二) 侦查监督科雇员3名,条件为:     1.性别不限,35周岁以下,市内户籍;2.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法学类专业;3.有检察工作经验。     (三)公诉科雇员6名,条件为:     1.性别不限,30周岁以下,宝安户籍,宝安生源;2.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法学类专业;3.有检察工作经验。     (四)控申科雇员1名,条件为:     1.女性,35周岁以下,宝安户籍,宝安生源;2.大学学历,法学类专业;3.有检察工作经验。     (五)法警队辅助法警1名,条件为:     1.女性,25周岁以下,宝安户籍,宝安生源;2.大专学历,专业不限;3.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有检察工作经验。     (六)法警队辅助法警1名,条件为:     1.女性,25周岁以下,市内户籍;2.大专学历,法律专业;3.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有C类驾驶执照,有检察工作经验。     (七)法警队辅助法警1名,条件为:     1.男性,25周岁以下,市内户籍;2.职高学历,计算机专业;3.身高不低于170厘米,有C类驾驶执照,全国计算机一级证书,有检察工作经验。     (八)案管科雇员1名,条件为:     1.女性,25周岁以下,宝安户籍,宝安生源;2.大专学历,专业不限;3.有检察工作经验。     (九)监所科雇员1名,条件为:     1.女性,30周岁以下,宝安户籍,宝安生源;2.大学学历,法学类专业;3.有检察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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