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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10 15:51:00
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新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于新乡市范围内(新乡市范围内系指:新乡市常住户口或新乡市生源、或在驻新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档案仍在学校、或在新乡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这次招聘涉及到7个部门所属的17个事业单位,其中有全供事业单位、差补事业单位,共计划聘用41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文后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3日至1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大厅(位于新乡市人民路公园北门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有规定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留学回国人员 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 明,有地域要求的还需提供户口簿。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填写《新乡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交纳笔试考 务费100元(含报名与信息采集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硕士毕业研究生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 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 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硕士毕业研究 生的报名人员,凭学位、学历证书。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考生于2007年11月29日,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位于新乡市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步行街)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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