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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市劳动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07-10-07 00:52:00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驻马店市(含九县一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源或户籍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市技工学校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1977年9月30日至1989年9月30日出生的);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2年9月30日至1989年9月30日出生的);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市人事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暂未领取就业报到证的,可持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报名。但在政审和考察前不能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档案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以及正面免冠同底版近期小1寸彩色照片(背面写明个人姓名)5张,报名时填写《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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