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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咨询评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
发布时间:2008-09-18 04:15:0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制定此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1988年成立,隶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评审和咨询工作,包括行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评审和咨询;投资战略研究和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的评审和咨询;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和后评价等。
    二、招聘原则与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5名。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时,减少招聘岗位数。
    四、应聘人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熟悉工程咨询行业,具有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
    3、身体健康;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2008年9月16日~2008年10月17日(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日休息)。
    3、联 系 人:宋桔。
    4、联系电话:0451-82621445。
    5、报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909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为主。
    笔试后,按应聘人员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内容主要是对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试。
    笔试、面试由中心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为60%和40%的权重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
    (四)初步拟聘人员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应聘人员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
    (五)考核
    中心对初步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初步拟聘人员。
    (六)体检
    通过考核后,初步拟聘人员应进行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初步拟聘人员并进行考核。
    (七)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聘人员,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后,在省人事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心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中心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为试用期满合格的受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七、招聘纪律
    1、中心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严格禁止下列违纪行为: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中心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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