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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08年人才招聘计划
发布时间:2008-03-14 00:44:00
 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2008年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一、引进人才对象及待遇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
1.楚天学者
2.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教授及副教授(均具有博士学位)
4.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5.博士(博士后)、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学位的紧缺专业副教授
6.紧缺专业的优秀硕士毕业生
(二)引进人才的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强,能在学科前沿阵地开辟新领域和新方向,所学和从事的专业有利于我院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年龄要求:
    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专业发展急需的教授一般不超过45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博士(博士后)、具有硕士学位的紧缺专业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急需专业的优秀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凡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可分别享受下列待遇:
● “楚天学者计划”岗位:
特聘教授:享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经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所聘职称的岗位津贴和业绩奖酬金;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学科建设及相关配套经费;并提供小车一辆和220平方米住房一套,并分五年发给安家费人民币50万元;妥善安排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入托。
讲座教授:享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经费每人每月人民币1.5万元。
楚天学子:享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经费每人每年人民币3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所聘职称的岗位津贴和业绩奖酬金;提供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学科建设及相关配套经费;提供130平方米住房一套,并分五年发给安家费人民币30万元;妥善安排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入托。
●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1.配备科研、学术梯队和学术助手;
2.提供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左右可购住房一套;
3.安家费30万元;
4.提供科研启动费工科20万元,理科15万元,文科10万元,并按比例配套科研项目费;
5.全额资助出版学术著作;
6.提供单独工作间并配备电脑一台;
7.若有需要,解决配偶工作、子女随迁问题。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教授及副教授(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1.配备科研、学术梯队和学术助手;
2.提供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可购住房一套;
3.提供安家费15万元;
4.提供科研启动费工科10万元,理科8万元,文科5万元,并按比例提供科研项目配套费;
5.全额资助出版学术著作;
    6.配偶视情况安排适当工作。
●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1.配备助手一名;
2.提供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可购住房一套;
3.提供安家费10万元;
4.提供科研启动费工科5万元,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并按比例提供科研项目配套费。
●博士(博士后)、具有硕士学位的紧缺专业副教授:
1.提供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可购住房一套;
2.资助安家费博士(博士后)8万元,外语、艺术专业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安家费1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紧缺专业副教授2万元;
3.为博士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3万元,文科2万元,按比例提供科研项目配套费。
以上人才的有关特殊要求可具体协商。
(四)具有组织管理能力且有管理工作经历者,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行政管理职务。
二、程序及措施
(一)各院系根据学校的总体引进计划,结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教师引进计划,由学校审定后下达执行;
(二)利用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采取进、聘相结合的方式,多途径多形式引进和聘用教师。对学校专业建设急需的知名学者和学科带头人努力挖掘,对符合学校专业发展需要的教师积极引进,对学校急需但暂时引进有困难的或属于短线需要的教师,可采取合同聘用的形式,签订1—3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及待遇。凡签订聘用合同(不超过3年)者,聘期内,若具有博士学位,或教学、科研考核优秀,期满后视专业需求情况转为固定编制教师。
(三)明确责任,实行教师引进院长(主任)负责制。将教师引进的数量计划和质量高低纳入各院系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四)学校领导建立联系点,负责指导所联系院(系)教师引进工作的落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2008年人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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