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招聘详情
湖北省襄樊市市直事业单位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09 03:19:00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襄樊市社会事业发展和2008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计划和工作需要,襄樊市人事局组织8个单位共计49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拟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2008年应届和往届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各类人才;
具体招聘对象以公布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为准。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
(五)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六)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聘用条件的,不受理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请查询襄樊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frsrc.gov.cn)和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rsks.gov.cn)。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08年8月10日至20日
(二)报名地点
襄樊市人事局一楼人事考试中心报考大厅(襄城区虎头山南路市人事局院内),咨询电话:0710-3605050。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经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依据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凭缴费收据办理报名手续。
1、2008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单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其中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持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往届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单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社会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单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襄樊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和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各1份),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务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