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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大学东湖分校部分管理干部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19 01:42:00

根据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部分岗位管理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艺术学院副院长(副处)1名;
校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或科员)1名;
组织人事处组织科(科长或科员)1名;
外语学院分团委书记1名(民主推荐与选拔);
教务处学籍科科员1名;
教学督导员1名;
专职辅导员2名。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献身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2、具有普通高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
3、应聘科级及以下岗位,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应聘副处以上岗位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个别优秀人才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其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4、应聘艺术学院副院长:应具有高级职称,从事过艺术设计的教学和管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副院长工作。
5、应聘教学督导员:应具有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教学(英语优先)10年以上经验,年龄63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6、应聘学籍科科员:应熟悉了解教学和学籍管理业务;工作细心,责任心强,善于沟通,服务热情;计算机能力强。
7、应聘校办公室秘书科、组织人事处组织科科长(副科长或科员):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服务献身精神;具有较强的写作与口头表达能力;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8、分团委书记应熟悉共青团工作,有在学工系统工作的经历;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青年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
9、应聘辅导员:应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重点大学本科学历;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程序和要求
    1、报名时间:凡符合条件者可于2008年8月19日(星期二)起提交简历及有关个人资料到组织人事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8月29日。
2、考核选拔:学校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与选拔,面试时间为2008年9月2日(星期二),评委由学校领导和用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面试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本人演讲(10分钟):自我介绍基本情况,竞聘本职位的优势和工作思路。
(2)评委提问。
(3)实行100分制,每个评委独立打分。
3、学校办公会讨论: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听取情况汇报,决定聘用。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27—81931029
      邮箱:dhrsc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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