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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市容监察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03 00:10:00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市城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招聘市容监察员50名。
一、招聘条件
1、常德市户口,在市城区有固定住所;男性为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40名),身高1.65米以上,女性为年满18周岁至28周岁(10名),身高1.58米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能适应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和规定;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军队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应聘办法
1、报名。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社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教育科报名,并交考试、资料费50元。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11月9日上午8:30—17:30,联系人:何军卫,联系电话:7706370。
2、笔试。经初步的资格审查后,组织对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的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行为守则》和当前的主要时事政治,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时间:2007年11月23日上午9点,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的情况按1:1.5的比例组织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依次递补。时间:2007年11月27日。
4、面试。按照考试成绩排名和体检情况组织应聘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能力以及容貌举止等,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并排名。时间:2007年11月29日、30日。
5、录用。人事教育科根据应聘者各项成绩进行综合后提出录用名单,经局党组研究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录用者设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大队评定合格后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2、待遇:按照市政府和市财政的规定核发工资;
3、上岗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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