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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属学校2009年招聘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10 03:07:00
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吸收优秀毕业生进入市属学校教师队伍行列,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市属学校招聘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教师,应当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学校必须建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考评小组。成员名单要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招聘学校必须按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聘计划进行招聘。 四、2009年招聘教师工作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面试。 (1)应届硕士毕业生; (2)应届省优毕业生; (3)校级以上优秀学生; (4)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5)校级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6)校级二等奖学金二次以上获得者 2.面试后,考核组将面试成绩、拟招聘录用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聘学校方可签订就业协议。 3.职业类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办法另行商定。 五、在招聘工作中违犯组织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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