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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县面向社会招聘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7-09-11 00:46:00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教师充实到南丰县教育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新进人员“凡进必考”的原则进行。
      二、聘用单位及招聘计划
    1、南丰县一中教师(10名):英语1名;化学1名;物理1名;生物2名;地理2名;美术1名;语文1名;数学1名。
    2、南丰县职业中专教师(5名):音乐、舞蹈2名;服装设计1名;计算机1名;机械加工1名。
    3、南丰县乡镇小学教师(20名):英语8名;音乐6名;美术3名;计算机3名。
    4、南丰县幼儿园教师6名。
    三、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心理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它情形。
    (2)专升本在校学生。
    (3)南丰县在职的教职工。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及专业条件:应、历届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生,或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且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07年度南丰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年龄条件:年龄在25周岁以内,即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其中: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的报名者,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以内(即1979年6月30日以后)。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人员(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可采取专家测评直接进入考核阶段。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9月5日至9月11日。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劳局窗口(南丰县桔都大道邮政大楼二楼)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带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派遣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三张等),并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报招聘岗位,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2、报名人数与拟招岗位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情况,报县政府领导研究。
   (三)统一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9月15日上午9∶00--11∶30,地点:南丰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人劳局组织招聘对象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2、专业科目测试。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测试。测试人员于9月22日在南丰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面试和说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说课内容:高中教师为现行高中二年级教学内容;小学教师为现行小学四年级教学内容;幼儿教师为幼儿教师基本功和基本技能。
    (四)体检与考核
    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折算之和,按计划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专业测试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测试分数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按照省人事厅文件规定由县人劳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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