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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歌舞团演职员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7-10-14 00:42:00
山东滨州市歌舞团公开招考9名演职员滨州市歌舞团是隶属于滨州市文化局领导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我市唯一的集歌舞、曲艺、小品表演为一体的专业演出团体,拥有省内一流的灯光、音响演出设备和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演出队伍。
根据工作需要,滨州市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职员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考条件
1、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中专以上学历以及文化局、市歌舞团联合定点学校培养、培训的专业技术人才。
具体招聘职位和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4日—1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才市场(黄河六路520号)
报名时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及复印件,没有工作的往届毕业生持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40元。有作品发表者持作品原件、复印件。
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于2007年10月23日到滨州人才市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10月28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形体形象、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专业测试。根据报考人员行当进行测试,具体如下:编导要求自编曲目和命题曲目;舞蹈要求基本功展示和曲目;声乐要求准备二首作品;主持人要求基本功展示(朗诵)和命题片断;曲艺要求基本功展示和曲目。面试、专业测试费每人70元,时间另行通知。
业务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3:4: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分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应聘的考生,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笔试加5分,获得地厅级表彰奖励的笔试加3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笔试加1分。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的规定,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体检、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订聘用合同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并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联系电话:3364341
附件:滨州市歌舞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下载)
滨州市人事局
滨州市文化局
二○○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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