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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04 02:07:00
单位简介及需求信息
我院是以承担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学研究任务为主的多学科、多功能、综合性研究单位,是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局注册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直属的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0名,现有职工168名。职工人均年收入5.8万元。专业涵盖地质、矿产、水工环、物化探、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岩矿鉴定、选冶试验、分析化学、地球化学、核物理等多个领域。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劳动人事科、财务科、综合技术科、总务科、地质矿产研究所、测试技术研究所、岩石矿物研究所、矿产应用研究所、资源评价与管理研究所、环境评价研究所、国土资源科学利用研究所、山东国土资源编辑部等部门。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我院拟招聘2008年应届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8人,具体要求如下:地质矿产(含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构造地质学,矿产普查与勘探,煤田地质、地质学、资源产业经济)研究生5名,土地管理研究生1名,物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研究生1名,有机化学(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有机分析)本科以上1名。
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地质事业,品学兼优,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6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4、有意到我院工作者,须在2008年5月前将个人相关资料寄(发)至我院。我院根据《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审核报名者的相关材料,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同意参加山东省人事厅组织的笔试,取前三名参加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面试,面试入围的人员查体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资福利待遇我院执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录用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期一年,经基层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转正定级;见习期工资和见习期满工资按国家和当地工资福利待遇;奖励性工资按全年完成的工作任务考核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享受工资、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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