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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09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12-12 04:12:00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和菏泽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菏人[2008]103号)精神,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土地储备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土地管理专业毕业;

5.年龄应在35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属在职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菏泽。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大中专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3日一12月14日

   报名地点:菏泽市军转培训中心306房间

    (一) 现场确认办法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包括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迁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人员,仍需提交其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迁移证明)、报到证或有关证明等。参加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准考证在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后办理。    

三、面试

硕士研究生只进行面试,不再进行基础知识考试。

   面试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考官七人,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由精通相关业务知识和面试经验的人员组成,其中具有面试官资格的不少于四人。

    面试结果在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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