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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09-22 13:41:00
省水利厅属事业单位2007年度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7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0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厅属事业单位2007年度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人数及招聘岗位、专业
我厅属事业单位拟招聘33名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其中山东水利职业学院17名、山东省水利技术学院14、山东省水利职工大学2名,具体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各学校报名: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对于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毕业及学位证明材料)、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发表科研论文和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对于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家庭情况。
报名时间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
(2)资格审查
各学校组织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通知其参加笔试和面试。
2、考试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试题由省水利厅负责命制,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从笔试成绩通过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学院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采取答辩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答辩主要考察师德修养、个人素质、能力、语言表达、岗位专业知识等,试讲内容由各学校指定。
3、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工作由各学校具体负责。
4、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省水利厅人劳处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
三、招聘信息发布渠道
招聘信息由省人事厅负责发布,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人才网、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工作组织
招聘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做好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水利厅属事业单位2007年度公开招聘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7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0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厅属事业单位2007年度公开招聘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人数及招聘岗位、专业
我厅属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拟招聘3名高级岗位、山东省水利职工大学拟招聘1名高级岗位工作人员,淄博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拟招聘1名中级岗位(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具体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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