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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08-09-15 03:51:00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现诚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我校相关学科的东方学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学校概况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技术、经济与管理为特色的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和文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在校全日制学生近一万五千人,并先后与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国际组织、港航企业等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

占地2000亩的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新校区已建成使用。学校将立足航运,依托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努力建设成世界高水平的海事大学。

二、 招聘学科

  1.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2.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3. 法学 

三、 招聘岗位目标和任务

在岗特聘教授应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项目等方面达到如下的目标:

  1. 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2.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上海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 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四、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者应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考,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二)申请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 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2. 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 国内应聘者(在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流动的人员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2年以上(含2年)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海外回国人员,已经落户或愿意落户上海的予以优先考虑。
  4. 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40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须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 申请特聘教授须保证3年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全职工作。

五、岗位待遇

  1. 东方学者特聘教授入选者聘期3年。特聘教授每岗位教委资助经费共40-60万,其中特聘教授个人岗位津贴10万/年。学校对教委提供的资助经费1:1予以配套。
  2. 特聘教授根据有关财务规定使用资助经费。对落户上海(包括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入选者,除上述岗位津贴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向特聘教授提供工资、保险、福利及以下待遇:
    1. 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50万元,文科50万;
    2. 学校在临港新校区提供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供其居住,服务期十年,服务期满产权无偿转移至个人,未满服务期离校,学校按每满一年支付十万元住房补贴。
    3. 学校在老校区附近提供一套临时过渡房免费供其居住(两年内)。

六、应聘所需提交材料

2008年10月31日前与上海海事大学人事处联系并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以及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包括论著、获奖、专利、主持科研项目、学术兼职等情况)。

七、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可来电、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人事处 邮  编:200135
联系人: 李老师  冯老师
联系电话:8621-58854966 
传  真:8621-58854966
电子信箱:jieli@adm.shmtu.edu.cnlffeng@adm.shm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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