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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津县2008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1-30 00:14:00

为改善教师队伍人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含2008年毕业生);
   (二)新津县以外的在职教师(三州除外)。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年龄要求
    1、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引进在职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省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不超过45周岁。
   (三)学历要求
    1、高中教师: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相关专业本科(取得学位证书)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到非师范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学位证书)。
    2、初中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学前教育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5、引进在职教师: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引进在职教师2名
    新津中学引进在职教师2名(英语1名,音乐1名)。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19名
    1、新津职高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2名(旅游服务与管理1名,机械类、电子电器及相关专业1名)。
    2、农村初中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5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
    3、农村小学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11名(语文2名,数学3名,英语2名,体育2名,美术1名,音乐1名)。
    4、学前教育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1名。

    四、招聘程序
    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进行;引进在职教师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进行,具有省特级教师或市学科带头人称号者免面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08年2月15日―22日(七天)
    2、报名地点
    新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县政务中心三楼),电话:(028)82555577、82556732
    3、报名手续
   (1)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高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教师,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相应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须交同底1寸免冠近照2张,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高等院校毕业生进入笔试的人数与招考岗位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特别紧缺的专业可放宽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调整招考岗位。
    在职教师不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两科。
    2、笔试时间:2008年3月8日(星期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08年3月7日凭考生本人身份证(代领者须持本人及考生身份证)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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